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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可以私自处理房产吗(抵押给他人的房子,不经对方同意可以私自卖掉吗?民法典说可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2 14:45:31    

调整前后变化巨大

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抵押给别人的财产,未经债权人同意是不允许私自交易的。

事实上,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也确实如此。在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说白了,就是不能私自转让,否则就要提前把欠款给结清再说。

但是在明年就要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这一点有了巨大的变化。原话是这么说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为什么会作出这样巨大的调整呢?

在现行的《物权法》中,之所以要求转让抵押物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避免出现有损债权人的行为出现。但另一方面却也限制了更多的自由交易,甚至有些抵押物因为在抵押期间无法交易,只能闲置在那里也不能物尽其用。不仅对债务人形成不利影响,也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所以这样一个调整在更好的保护债务人权益,以及更好的发挥抵押物的利用效率方面,会起到一个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

看看这个典型案例更清晰:

张三做生意急需用钱,于是他想把自己一套还在还按揭贷款的房屋卖掉。按照现行制度,他必须先把贷款结清才能进行转让。如此一来,他本身就急需用钱,现在还要他把房贷结清才能交易,是不是强人所难、很不合理呢?他要是有那个钱还至于卖房吗?

新规实施后,他就可以直接交易,拿到卖房子的钱以后再去把贷款还掉,剩下的钱就可以自由支配了,这样形成一个合理且良性的市场环境。

当然,未经债权人直接转让抵押物毕竟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允许私自转让的话,也是需要依照合同而行的。只能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可能,最起码在法律上有了合理的依据,已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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