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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投标必知: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2 11:30:23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政府采购关于招标的发展趋势

强制招标范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等领域。

新变化:政府采购“两个标准”普遍提高

政府采购法

一、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二、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 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我们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 (以下简称《修订稿》)许将16号令和843号文合井基础上,对16号令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性补充规定,并明确了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上款中规定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总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2.项目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虽然不足投资额百分之五十,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

项目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之和计算。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6.6施行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纽、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排涝、引( 供)水基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上款相应标准的,该单项采购不属于本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同类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各部分采购的估算价中,有一项以上达到本条第一款相应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

●同一项目一般可以按同一立项批文、同一性质、同一来购人“三同”来理解和把握同一立项批文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一同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若单独立项的项目单独计算同一性质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这五种类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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