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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 一年了没消息怎么办

18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9 10:50:02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撤案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阐明相关的理由。

2、承办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承办机关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办理解除手续

4、办理相关手续时,承办人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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