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06:15:26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基础决定内容,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与控制以及获取证据。

2.有无基础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这是因为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危险或获取证据,如此急迫的目的决定了强制措施不可能有基础决定。试想,如果行政机关要强制检查一个往面粉中添加生石灰的工厂,还要送达一个基础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检查的时候,还能获取证据吗?

3.时间长短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是永久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本身即是对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确定处分的实现,其行为效果是永久性的;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暂时性”的,即没有采取该措施时,最终对被强制的人身或者财产如何处理,尚无终局性的结论。

4.发生阶段不同

由于强制措施的目的不同,所以其行为功能也产生了不小的差别,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链上也会出现在不同的阶段中。为了调取证据等目的,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往往会作出强制扣押、检查等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而采取的手段。所以,一般而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个行为会呈现下图中的行为顺序。比如,现强制检查工厂,发现工厂违法的证据,然后对其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最后用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收缴罚款。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