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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哪些?哪些人和你争财产?千万别搞错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9 14:15:46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恐怕很多小伙伴都弄不清楚,这也难怪,毕竟大家不是学法律出身!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亲戚呢?

姑姑,舅舅,外甥侄女这些算近亲属么?

二婚老婆带来的一起居住生活的孩子算我的近亲属么?他们有权继承我的遗产么?

我收养的孩子跟我是什么关系呢?他们能跟我的亲生子女争遗产么?

太爷爷是我的近亲属么?重孙是我的近亲属么?他们有权利继承我的遗产么?


1.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过以上民法典关于近亲属以及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你看出什么端倪没?

仔细对比法条,你可以发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近亲属的范围一致,即只有近亲属才有可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的暂不讨论)。

所以,你说弄清楚近亲属的范围重不重要?(你总得知道哪些人可能会分你得财产或者哪些人会跟你争财产吧

2.法条释义

对以上关于近亲属规定的法条进行通俗解释,假如以你个人作为主体,你自己往上推二辈,往下再推二辈的直系亲属才属于自己的近亲属,超出二辈之外的亲属就不属于近亲属,你们之间就不享有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

什么意思?

比如,你的爸爸和爷爷是你的近亲属,但是你的太爷爷就不是你的近亲属了,因为已经超出二代人了!

同理,你的孙子是你的近亲属,但是你的重孙就不是你的近亲属了,因为也超出二辈的隔代了。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来看,重孙或者太爷爷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哦!当发生法定继承时,重孙或者太爷爷都没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除外)!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颠覆你的想法!

通过法律罗列的近亲属称呼可以看到,除了配偶之外,近亲属只能是跟自己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包括拟制血亲),旁系血亲一律不属于近亲属。

所以,姑姑/舅舅/外甥/侄女这些,属于旁系血亲,他们当然不属于你的近亲属!

3.拟制血亲

除了自然血亲外,法律允许民事主体通过婚姻或者法律允许的方式建立起亲属关系。

通过婚姻关系建立亲属关系,如配偶,还有一种就是继子女关系。

继子女关系是二婚家庭的产物,例如母亲带着同前夫生的女儿小美改嫁给现任丈夫老王,小美一直跟随着老王夫妇共同生活,直到长大成人。

那么小美就是老王的继女,老王就是小美的继父!

小美的法律地位和老王的亲生女儿一样,老王的法律地位也同小美亲生父亲一样。

通过法律拟制方式建立亲属关系,最典型的就是收养关系。

如果小美被老王夫妇合法收养,小美和老王之间也构成父女关系。

被收养的子女,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生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拟制血亲关系可以跨越辈分么?

比如,老王抚养长大的小美叫老王的父母为爷爷奶奶,老王的父母属于小美的近亲属么?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说,当然算啊,近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啊!

注意,老王的父母不属于小美的近亲属,同理小美也不属于老王父母的近亲属。

老王和小美之所以构成血亲关系,完全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即法律规定他们属于父女关系。

但小美和老王的父母,虽然小美称呼老王的父母为爷爷奶奶,但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法律也没有规定他们之间构成血亲关系,因此小王和老王的父母不属于近亲属,当然他们之间也就没有互为继承遗产的权利。

3.总结

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最后再加一个兄弟姐妹。

直系血亲就三代

法律拟制也能算

旁系血亲全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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