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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