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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马拉松“亲密”事件引关注,公共场所拍视频与保护他人隐私间如何平衡?律师解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7 06:21:00    

3月23日上午,无锡马拉松赛场上,一段由参赛选手拍摄的赛前视频在上传网络后引发热议。视频中,一男一女并排站立,男方的一只手搭在女方肩上。有网友留言称,视频中男性疑为某公司名誉董事长,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不久,视频发布者将这段视频隐藏。

25日中午,某公司发布澄清声明称,该名誉董事长前几日均在广东履行公司公务,网传无锡马拉松赛事照片、视频中的男子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图据网络

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或照片,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那么,“记录生活”的需求与保护他人隐私之间,该如何权衡?对此,律师进行解读。

拍摄者回应隐藏视频:

保护他人信息,不想卷入风波

25日下午,视频拍摄者张先生在微博实名发布视频,对隐藏相关视频的做法给出回应。

张先生表示,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后,他并未受到任何威胁,也不涉及任何经济交易。之所以选择隐藏相关视频,一是出于对他人信息的保护,自己有责任在拍摄的视频中避免他人信息过度曝光;二是不希望在自己账号评论区中看到任何猜想和谣言,自己也不愿参与到风波之中。“守护信息安全非常有必要,我已意识到自己对别人造成的困扰。”张先生同时呼吁网友不要再继续讨论该事件。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这名视频发布者,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应。

另据“经视直播”报道,张先生回应媒体称,自己当时拍摄马拉松起跑前的画面,本意是想展现参赛选手的热情。将视频发出只是为了分享生活,没想到网友会因视频中的一对男女掀起风波。

张先生还提到,“我已连续两天没有睡好觉了,我的评论区我不敢看,因为我怕有些人会评价我的行为。我觉得有点恐怖,有一种无力感,我被这种舆论推着走。”

拍摄者会被追责吗?

律师:公共场所非故意拍摄仍可能侵犯肖像权

红星新闻注意到,上述公司发布的澄清声明中称,公司保留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那么,作为拍摄和发布视频的张先生,是否有可能被追责?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在马拉松赛场这样的公共场所,拍摄者有现场拍摄视频的权利。”

付建认为,根据拍摄者发布的解释视频,其拍摄行为并非刻意针对被拍摄者,也非采用偷拍或恶意记录的方式,并且也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视频,加之拍摄者在发现舆情后及时隐藏了视频。“目前看来,该视频拍摄者难以认定其主观上有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权益的故意,所以一般情况下拍摄者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琮玮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提到,该视频拍摄者在公开赛事中拍下视频,其行为或较难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不过,王琮玮也提出,尽管该行为或不涉及隐私权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视频拍摄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拍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非故意,若传播视频导致当事人肖像被识别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仍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而对于拍摄者在视频引发关注后及时隐藏视频的做法,王琮玮分析指出,隐藏视频属“停止侵害”行为,可减轻后续责任,但不豁免已发生的侵权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权利人仍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换言之,若拍摄者非故意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删除视频,让恶意舆论减少或停止扩散,这属于对公共事件后果的积极干预;但若存在恶意传播或放任扩大影响,则需承担更重责任。”王琮玮说。

如何平衡“记录生活”与保护他人隐私?

律师:传播视频时尽量为他人面部打码

该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在留言区讨论,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或照片,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那么,“记录生活”的需求与保护他人隐私之间,该如何权衡?

王琮玮称,“公共场所拍摄虽属个人记录生活的方式,但也必须遵守法律边界。”即便拍摄地为公共场所,他人仅作为背景偶然入镜且进行模糊化处理,能够不必然关联到特定的自然人,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进行特定拍摄或聚焦拍摄等,并进行公开传播,则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王琮玮建议,要平衡“记录生活”与保护他人隐私之间的矛盾,首先拍摄主体应增强权利意识,确定他人误入画面时,率先考虑是否应该进行模糊处理;同时,还需避免将此类视频用于娱乐炒作或商业用途,避免对视频中人员造成侵害。

付建也提醒,拍摄者需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在记录生活时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拍摄和传播他人的私密信息。传播视频时尽量将他人的面部信息打码。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实习生 王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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