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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有职业病并鉴定为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有这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7 21:45:59    

职业病和其他属于工伤的情形是很多打工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这会代表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支付高昂的费用,以及有概率会因此失去工作的机会。

而当自己被鉴定为职业病时也不用过多地慌张,还有以下的待遇能够享受:


一、职业病

指的是职工从事需要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引起的疾病。


而职业病的具体有哪些,是如何分类的,就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出来给大家了解清楚有哪些因工造成的伤害,是能够被鉴定为职业病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两种不同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需要在受伤当天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为工伤当天开始的30天内,及时为工伤职工向参保地的社保统筹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同时在遇到了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受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时,受伤职工和其家属(直系)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规定为1年内。

三、工伤待遇

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了伤,用人单位也有每月按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治疗期间的工伤职工能够享受的待遇有以下这几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1. 工伤保险基金

(1)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所需的医药费;

(2) 职工伤情比较严重需要住院,在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参保地标准发放);

(3) 1至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至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等;

2. 用人单位

(1) 停工留薪期(例如工伤治疗和康复)需按照原待遇发放;

(2) 工伤职工因病情原因需要护理的;

(3) 工伤职工5至6级伤残,单位难以为其安排工作的;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至10级伤残)等;


若职工在工作期间原本需要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却并没有缴纳的,那么就需要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和标准,将费用支付给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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