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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是干嘛的? 从《庆余年》中的监察院,来看历史上的“监察”机构

31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09 13:10:43    


导语:《庆余年》自开播以来,好评不断。更是获得了9.3的评分,热度持久不下。剧中有一个贯穿全剧的神秘机构“监察院”,院长陈萍萍说监察院是隶属于庆帝的特务机构,监视官员、安插眼线、整理情报、暗杀、刑审、舆论导向,不可谓不强。那我国古代的那些让人闻风丧胆的“监察”机构又是什么样的呢?

一、“监察院”监察的人员范围

说到“监察院”的定位,相信历代以来对监察职能的要求是比较明确和一致的,就是纠举官员的违法犯罪,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纠举的人员范围在不断扩大。

虽然是以官员为体,可官员还分级别,秦汉时期不纠地位最为尊显的三公(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汉以丞相、大司马、御史大夫为三公。后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到晋朝更改为皇太子以下的所有官员。

其次要明确一点,中国古代吏治是注重官员家属的,而这也就是为什么重视世家和门第的原因,主要体现是出台第一部监察法的汉代,在《刺史六条》的第五条便是专门针对官员子弟的,点明“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到了清朝,就更是具体了,规定“官员纵容子弟亲友在任区内招摇诈骗,革职;失于觉察者降一级调用。官员子弟夤缘纳贿、犯法滋事,失于觉察者降一级调用。官员纵容家人、长随在任区内招摇诈骗,照纵役得赃例革职;系失察家人犯赃,照失察衙役犯赃例议处。官员失察家人倚势逞凶,降一级调用,因逞凶而致人命,降二级调用。官员失察家人酗酒、宿娼者罚俸一年”


第三点,百姓也是包含在纠察的范围内的,汉初的《监御史九条》规定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曹魏制定的《察吏六条》第五条是“察民有孝悌廉洁行修正茂才异等者”。唐朝制定的《巡察六条》包括“农桑不勤、妖猾盗贼、不事生业、德行孝悌”。

二、“监察院”的监管范围以及方式

因为统治者既“惧宰官之不修”又“畏督监之容曲”,所以秦朝的统治者又额外增加了两个机构——监牧和司察,想要各部门之间形成掣肘,从而保持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可是连篇累牍的机构会成为累赘,因此,后代的统治者采取的方式是不断地完善“监察”的机制和法令,

汉惠帝制定《监御史九条》,将“论狱不直、擅兴徭役、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无罪者”作为监察的主要工作;到了明朝这规定的就更细致了,《大明会典》记载“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构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 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凡百官有司,才不胜任,猥琐阘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随即纠劾。凡在外有司,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体访得实,具奏提问”;清代出台的《钦定台规》声明“凡事关政事得失,民生修戚,大利大害,切实可言者,言官宜悉心条奏,直言无隐”。

从以上政策的制定,我们不难看出:涉及范围极广,政治、社会、军事、福利、民生无所不包、无所不查。

在“监察”方式上,权限也在逐渐扩大。东汉规定“监察”机构专任弹劾。宋代做出改进,大事廷辩,小事弹劾,并且增加“耳目之任、刺举之权”。到了明朝,规定“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不止如此,到了洪武十五年,朝廷还为为他们特铸专印,其文曰“绳愆纠缪”;此外,还执掌奖惩的权利,据《元典章》记载:“举劾殿最,掌任台察。”明惠帝曾说:“御史府,专纠贪残,举循良。”

三、古代出名的“监察”机构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有“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也。帝王之心,常须谨此”之言,可见帝王都是把巩固政权作为基本国策,把颠覆重点放于防范文武大臣之上。但是帝王身体力行,自己微服私访毕竟是不方便的且难免有鞭长莫及之憾,于是各朝代都有类似的“监察”机构,作为皇帝本人直辖的特务机构。

虽然关于这些“监察”机构的具体政策制度是逐步完善的,但是这些所谓的“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直属的特务机构,其具体实际实施的权利却是根据不同皇帝给予的权限来决定的。

西汉的绣衣直指由汉武帝设立,晚年的汉武帝昏聩残暴,因巫蛊之乱受牵连的人有数十万人,百姓纷纷造反,因地方官员缉捕不利,汉武帝派遣使者着锦衣,持斧仗节,规定凡有刺史郡守作战不利者皆可先斩后奏,这就是给予了实权。


而三国时期的校事,它的出现是由于军阀割据混战产生“诸将任气, 多共不协”的局面,曹操将其应用于维护军纪,主要通过刺举的方式,虽然很有威慑力,能够助其维持军心、控制政局,但是拥有的却只是举报的权利,;即使后来被孙权效仿,用以监督世家贵族,所拥有的权力大致也没有什么变化。

另外,这些“监察”机构的权力和涉及范围是可以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进行扩充和缩小的。


宋太祖赵匡胤通过发动陈桥驿兵变,黄袍加身自封了皇帝,登基后他推己及人,怕他人效仿,的建立了皇城司,原定的监察对象是禁军和殿前诸班直(贴身禁卫军),主要探查军中情况,防止谋逆作乱。可是其实际监管范围却在运行中扩充了,根据《邵氏见闻录》记载“太祖即位之初,数出微行,以侦伺人情,或过功臣家,不可测之举”,包括密伺京师官吏动静、侦察政治案件以及京师以外的官员侦察,后来还增加了监视出访使臣的权力。另外,作为宋代唯一的执行反间谍任务的中央机构,针对于反间谍相关事务不仅具有侦察、逮捕甚至有审判权。

同样,唐朝的察事其主要工作是搜集情报、干预朝臣活动,而其最为特殊之处在于后来控制了禁军,并以此左右政权。

接下来,就是我们最为熟悉的锦衣卫。锦衣卫的前身是都尉司,在洪武十五年更改为锦衣卫于皇帝的侍卫亲军,作为皇帝的贴身卫队,为了保护皇帝的安全,必须防患未然,根据有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和言论作出处理,并逐步演化成了“军事特务”,除此之外还有巡查缉捕的权利,并且设置了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的诏狱。


同时期的三厂(即东厂、西厂和内行厂)东厂是朱棣所设,由宦官组成;西厂也是由宦官组成,却是同内行厂一样是后来由司礼太监刘瑾建立的。由于权力有了重叠: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东厂侦伺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监视东厂,内行厂则监视官民和厂卫。所以在刘瑾下台后,内行厂和西厂也就不了了之了。

总结:针对于权力大、监察范围广泛的“监察”机构,众位官员的“一笑语、一樽俎”都会被密探“采之皆得其实”,出了很多的冤假错案,所以,在我们的印象中,“监察”机构经常是十恶不赦的终极反派形象,可是历史车轮滚滚而过,这便不能一味否定此类机构的存在意义,说到底,“监察”机构对于古代封建统治政权的维护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且无论“监察”机构所察范围和权力的大小,它既不能遮掩人性光辉、也不能隐藏人性的黑暗。就像史书所载实例,“逻者(宋朝皇城司)以巧发为能,尝诬告一武臣子谤朝政”,临安府尹奉命捕讯,皇城司亦加干涉。但主审者知道这是个冤案,所以冒着“坐遣”的风险不使逻者入门,最终查明“所告无实”。就像锦衣卫沈炼、锦衣卫都指挥使陆炳纵使风云变幻、却自有满身正直。就像《庆余年》中演绎的陈萍萍最后的大反转,一个浸淫间谍组织的人,一个玩弄人心的魔头,却于生命最后一刻奋力一击,以孤勇护赤诚。

是呀,我们都希望看到刚正不阿、严明公正的“监察”机构的形象,就像描述中的“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一样,可是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有脱离原本角色设定的NPC出现,而这有出入的丰富也正是历史有趣之处:从而使历史人物有了脱离本身职责的正义、有了从内心溢出的欲望和贪婪,究其根本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品尝着酸甜苦辣人生百态的人呀,只不过错乱了时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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