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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您知道多少?

32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2:56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行以后,给广大劳动者(打工人)提供了一个休假的福利,但是这个年休假如何使用,您知道吗?


1.休假条件: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2.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时间(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怎样申请:按照公司正常的请假申请流程申请即可,一般提前申请的话,公司会批准。但是,公司有不批准的权力。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

5.公司不批准年休假的补偿: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注意:因为公司在正常工作日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所以年休假工资应该额外给补200%。

另外,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放弃这个休假补偿权利吧!

6.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一是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特殊情况: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含退休)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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