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
14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本次修订在保持《评价指引》原有框架基础上,从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完善。
《评价指引》主要修订内容为,强化投资者回报评价考量,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评价权重。突出激励和约束并举,除细化分红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多次出现信息披露差错情形的,加大减分力度。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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