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殡葬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开展殡葬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征集内容
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林草、自然资源等涉殡葬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在下列涉殡葬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规章制度有待完善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1)设立经营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墓地、建立骨灰堂等殡仪服务场所审批情况;
(2)擅自建立殡葬设施、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违规开具死亡证明、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情形查处情况;
(3)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情形查处情况;
(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生产经营封建迷行殡葬用品等情形查处情况;
(5)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情形查处情况;
(6)在自然保护地、湿地、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生态或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等殡葬领域易多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7)存在检查过度,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逐利执法等问题。
三、受理说明
(一)本次专项监督不受理与殡葬领域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专项监督行动期间,相关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9号
联系电话(传真):0937-2657102
邮箱:jqsfj2023@163.com
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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