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写不出来怎么办?只有侦探作家知道答案


“让作家们自己讲如何写小说,他们基本上都会耍花腔,言不及义,云里雾里。他们中可能只有侦探小说作家,真的会老老实实告诉读者一些真实信息。虽然这些信息——就像他们写的故事中一样,只在只言片语中透露真相,需要读者开动一点脑筋。”在自己编撰的作品《侦探什么都知道》的序言里,英国犯罪小说家、评论家、历史学家马丁·爱德华兹下了如此断言。
在这部作品中,英国侦探作家俱乐部90位作家把自己的写作秘密倾囊相授:不会设计情节?猫坐在小毯上不算故事,但猫坐在另一只猫的小毯上就是故事;接下来要写什么?写小说好比开车夜行,你只需看到车灯可及之处;如何误导读者?陈述证据,让读者自我误导;情节太过平淡?长句变成短句,将读者拉入场景。犹疑不定的时候,安排人持枪从门外走进来;人物枯燥无味?恶行比德行更耐人寻味;我可以在结尾改换杀手吗?如果能欺骗自己,你也能欺骗读者;如何增添幽默?一切犯罪小说家本质上都是讽刺作家……

《侦探什么都知道》作者:[英] 马丁·爱德华兹 编译者:姜焕文 / 姜藩译林出版社
选读:蛇与梯子
凯瑟琳 · 艾尔德
真正的线索和转移注意的话题同时存在,使侦探小说有别于传统小说。传统小说中,“事实”通常就是依据;侦探小说的情况绝不是这样,很多东西被蓄意操控,使现象与本质不符。在我看来,侦探题材小说中只存在下述两类线索,我觉得试图创造另类线索是个巨大的错误,试图模糊两类线索之间的差别是个更大的错误。
第一类线索属于直截了当型线索,设置它们就是作为逻辑步骤,引导读者最终探见谜底——虽然表面上当然是呈示线索,为小说中的侦探(跟故事中的其他任何人一样,自然会受到误导)提供方便。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线索看作梯子。(当然,此类线索断不可简单处置,后文我还会提到。)
接下来的一类线索我们称之为转移注意力的话题——也许可以描述为披着狼皮的绵羊。它们由仿冒信息组成,意在被解读为犯罪线索,实则不是犯罪线索。它们在故事中的全部目的,就是既要迷惑读者,也要迷惑(切记第一类信息)侦探。它们与第一类线索不同,被认为是蛇,要把所有人引入歧途,从而规避过早破解经典“疑案”的风险。
有一点特别重要,两类线索都必须完全可信。同一叙述中,转移注意力的话题彼此之间,它们与真正的线索之间,作用各有不同。真正的线索必须充分,永远不能让读者觉得线索的谜底揭开了,自己却上当受骗了;真正的线索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与质量,只要施以关注,谜案定能告破。为此,无懈可击不算要求过高,欺骗绝不允许。需要注意的还有,线索不要求读者具备深奥的背景知识:晦涩难懂的学问不应该出现在故事当中。事实上,线索越简单越好:如果它基于众所周知的事实,那再好不过。
这类线索有个很典型的例子,“儿子的个头总比母亲高”,这是广为人知的事实。如果儿子个头不比母亲高,那就(除了极其罕见的情况)不能推定他是这位母亲的儿子——这在侦探小说中可能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蕴,如何将生物学事实转化为线索,它是很好的例子。
学习犯罪小说家的独创性情节和精巧型线索,阿加莎 · 克里斯蒂是值得学习的第一人选。拿一部她写的谋杀推理小说旧平装本,试一试把读到的所有线索都用下画线标出来。然后再读一遍,找出那些你——也许包括其他读者——在第一次阅读的时候漏掉的线索。克里斯蒂构思故事情节的时候很少利用巧合,你也不要用;也不要利用已经用滥了的线索,尤其是那些基于凶手是左撇子或右撇子的线索。其他过时已久的线索包括,为达欺骗目的把钟拨快或者拨慢,还有与镜子有关的一切行径。你也没有必要写管家杀了人,移尸图书馆,因为这样的侦探小说已辉煌不再。法医线索应该谨慎处之——切记当下的科学家总要比侦探小说家更容易掌握最新知识,科学家的发现并不总是能让一般人信手使用的。实验室里的新发现越来越多,科学家的场景随其变化,日新月异,因此依赖于科学场景的小说很快就会过时。
蛇——那些意在误导的伪线索——应该有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来源,且在叙述中的出现频度必须与真正的线索保持一致。做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是将三股不同颜色的毛线编在一起,其中的两种颜色分别表示两类转移注意的话题,第三种颜色表示真正的线索。看着这样的编织,但凡有不均匀之处,很快就会被发现,蛇和梯子是否以相同的比例出现,也会很快被发现。这样的排布应该成功地迷惑每个人,并清楚地表明一个事实:它们在整个故事中均匀分布,致使从三股色线中识别真正的线索更加困难。最为重要的是,这遵循了公平对待线索、公平处理线索的规则。规则至关重要,填字游戏的设置是如此,侦探小说的世界也是如此,如果不牢记规则,我可以向你保证,很快就会有人喊“犯规!”
不过要记住,虽然真正的线索本身可能直截了当,但它在叙事中的位置则可以随意安排,有意误导。有心机的作家会让这类线索以错误的顺序出现,从而使其重要性只有到了后来,在故事继续演进的时候,才会显现出来。巧使手段的典型例子就是有些段落看上去非常重要,在其或前或后偷偷塞进一个线索,如此轻描淡写,很容易被忽视,这是许多犯罪小说作家希望的效果。另一个小窍门就是在章末悬念之前,在引入不同的叙述内容的时候,读者的心思大有希望已经翻到了下一页,此时乘机植入线索。当到解开犯罪事实的时候,请记住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揭示线索,不一定严守逻辑顺序。
真正的线索有其子集,我认为那属于“双管”线索,其不应被忽视。首先,有的线索不是最初看上去的样子,这样,即便是侦探也会受其误导。多萝西 · L. 塞耶斯在《巴士司机的蜜月》中就巧用此法,彼得 · 温姆西勋爵曲解了一名嫌疑人的陈述——村警称自己知道嫌疑人到达受害者家里的时间,因为他可以透过客厅窗户看到时钟。由于时钟前面挂着一个黄铜花盆,花盆里栽着很大一棵仙人掌,通常遮挡着钟面,所以彼得勋爵猜想村警在撒谎,他看不到钟面。这个猜想一直起着误导作用,直到过了很久——正如小说所记——一切都水落石出。
另一个“双管”线索也必然迷惑读者,它出现在阿加莎 · 克里斯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一部作品中。情景看似简单:故事中时间发挥了核心作用,大侦探赫尔克里 · 波洛不怒自威,他请上了年纪的老管家确认谋杀时间。老人手指时钟,踉跄前行,直到他能看得清楚,然后才对时间做了陈述。然而那一刻重要的并不是时间,老人视力不好,波洛检测的是他的视力,实际上视力才是关键。
建构对话的过程可以是隐藏线索的理想之地,对话中的线索可以出现得相当随意,更有可能被忽视,甚至会被认为是八卦,不予理会。须记住,侦探小说中言语发生总有其理由,有经验的读者会留意其理由到底是什么。人物言语传载信息,但内容是否真实本无成规,读者和侦探都应该记住这个特点。叙述人所写是实,但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就另一人物所写——或者实际上就其他任何事物所写——可能未必是实,怀疑应该是常态。题目也可能泄露部分——不是全部—秘密。克里斯蒂娜 · 布兰德的小说《绿色惨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故事之内,谁知道什么线索——梯子还是蛇——每个犯罪小说家都必须严格掌控。人物一旦发现他们迄今未知的秘密,便可能表现得判若两人。这类线索非常重要,有时候被忽略了,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这里说的是文学)。
我听有人说过,机敏的读者应该在前三章就能判断出凶手是谁,至多六章就可以做到,此后,就不应该引入真正重要的素材或人物了。这个想法十分有趣,我依然在研究它,这听起来像是一番完美的忠告,但接下来我要说,没人说过写线索轻松,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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