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周乐彬涉嫌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乐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乐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乐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职务调整或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要求套取国家棚改资金用于非棚改项目建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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