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赌徒社长的“黑心账”——永川区刘世才侵占集体资金受到查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4 14:24:00    

风正巴渝

2024年9月18日,风正巴渝通报了永川区大安街道灵英村安子村民小组原组长刘世才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通报问题

2016年至2021年,刘世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领款人数、伪造村民签字等方式,侵占安子村民小组的征地拆迁赔偿款、临时租地补偿款共计21万余元。2024年7月,刘世才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资金已退还安子村民小组。

查处过程

2024年4月,永川区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在前期掌握了多起对刘世才的信访问题后,区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来到安子村民小组进行下沉走访。

“集体资金在刘世才那里,有多少金额我们都不清楚,平时赔偿款、青苗费这些钱发下来了具体怎么分,基本上不得贴到公示栏上,他也不让看账册。”“每次喊开会又啥子都不谈,就拿一堆表来,直接喊我们签字,他是社长,反正他说签我们就签了……”当工作组向村民了解相关情况时,大家纷纷反映。

工作组随即开始检查安子村民小组集体账目。在一份2020年4月发放的安子村民小组租用及占用地分红领取表上,工作组发现有几位领取人的签名笔迹高度相似,于是随机向一位领取人电话核实。

“我常年在外地,都不晓得有这回事。”村民的回答暴露出刘世才在集体资金管理上的“猫腻”。运用同样的方法,工作组还对拆迁路石板赔偿款、租用土地的青苗费等领取表开展核实,发现领取表上出现的刘某某、周某某等名字竟为虚构。

2024年5月31日,刘世才被立案调查。区纪委监委对刘世才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每一笔涉案资金均逐一核实,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证据。自此,刘世才职务侵占案逐渐浮出水面。

刘世才好赌。为支撑打牌赌博等大额开支,他逐渐把手伸向社里的集体资金,通过虚增领款人数、伪造村民签字等方式慢慢蚕食公款,虚报冒领集体支出44次、涉及群众190人次,单次金额最小70元、最大7230元,侵占集体资金共计21.7万余元。为了故意逃避群众监督,他不按要求公开社集体资金,并选择年龄较大、身体病弱、文化程度不高、常年不在家的群众作为伪造签字的对象。

2024年11月,刘世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区纪委监委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召开刘世才涉案财物现场退还会,将21.7万余元涉案资金返还安子村民小组集体资金账户;以刘世才典型案例为题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刘世才案的现场庭审;向大安街道党工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大安街道党工委深入开展“以案四说”、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街制定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体措施,出台《永川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七条禁令》,持续完善相关制度。

执纪者说

永川区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

村干部看似职位不高,但其担负着基层治理的重要任务,手上的权力跟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微腐败”也能成为“大祸害”。本案中,刘世才作为与村民联系最紧密的社长,本该是村民幸福生活的领路人,却沉迷打牌赌博等不良嗜好,法律意识淡薄,为一己私利千方百计地把集体的财产揣进自己的腰包,其“薅集体羊毛”的行为严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予以严惩。此案警示广大基层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守住廉洁“底线”,时刻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把握好廉洁自律“方向盘”。

法条链接

1.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