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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海南一男子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2 16:13:00    

桫椤树是地球上最早的陆生植物之一,曾是食草性恐龙的食物,有着植物“活化石”之称,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然而有人却在明知其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放任大肆破坏,并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五指山承包林地种植药材的李某某,因不满林业部门在其承包地放生蟒蛇,决定种植益智(中药材)阻挡蟒蛇,在明知自己林地中生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树的情况下,仍雇人在除草中对其进行清理,造成641株桫椤树严重破坏。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情:641株桫椤树被砍伐

作为某医药公司发展中心经理的李某某,2012年10月1日来到五指山市,与水满乡两个自然村签订土地对外发包合同,承包49亩荒废林地作为药用植物繁育基地。2021年9月,该基地被纳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南圣管理站管理范围。

  “因为林业局将蟒蛇放生在我的基地附近,我听说种植益智可以阻挡蟒蛇,就雇人在上面除草种植益智。”李某某供述称,因一时生气,他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雇人进行割草。

  2023年7月的一天,在五指山市水满乡农贸市场,李某某以每人每天300元的价格雇佣刘某、张某某、陈某某等4人清理其承包林地上的杂草。

  谈妥后,刘某等4人次日早上各自带上割草机到林地内清理杂草,陆续清理9天,其中在毁坏桫椤树的林地里清理2天。

  在清理杂草期间,李某某在现场督促刘某等人干活,在看到两棵桫椤树被毁坏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刘某等人继续毁坏桫椤树的行为,造成该种植基地大量桫椤树和天然阔叶树被毁。

  事后,李某某辩解称:“我知晓砍伐的林地上长有桫椤树。工人到场时,我告知他们只能砍伐杂草,不要砍到桫椤树。”

法院判决:男子获刑5年

对于李某某辩解是否成立?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桫椤树属于蕨类植物,在使用除草机除草过程中,极难避免其遭受伤害,李某某长期从事农业种植,对该种植物特性及除草会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属明知,在其明知伤害后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未加强现场监督及管理,可推断其对除草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持容忍态度,即属故意。

  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被伐树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大叶黑桫椤树和阴生桫椤树,共计641株。该林地面积为18.5亩,全部规划为一级、二级国家公益林地。

  案发后,李某某根据公安机关生态修复的要求,完成树木补种1190棵,树木成活率95%,并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验收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所承包的林地范围内生长有大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桫椤树,仍雇人在除草过程中对桫椤树进行砍伐,致使641株桫椤树被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李某某案发后履行修复义务并验收合格,酌情可对其从宽处理。该院判处李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莫因需栽种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采伐、毁坏。该案中,野生桫椤树被誉为‘植物活化石’,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承包林地中生长有大量桫椤树情况下,仍雇人进行砍伐,造成641株桫椤树损毁的严重后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此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彰显了法律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清楚认识到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勿因需栽种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不熟悉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也不要随意毁坏和交易。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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