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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的具体登记流程是什么样的?

583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21 06:55:04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最方便快捷的当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快捷,对双方的时间精力消耗较少,并且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的协商和妥协缓和了彼此之间的对立与仇视等。

但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并不清楚,登记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不了解。在此,本文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以内地居民办理登记离婚为例,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个阶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作为一种身份法律行为,必须是想要离婚的夫妻二人亲自去、两个人同去,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也可以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就近选择。

3、申请时,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签字、按手印。


二、审查

(一)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夫妻的登记离婚事项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双方自愿签订,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在此时是否正常;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内地办理。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将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此外,若该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1、第一个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第二个30天

上面第一个用于冷静的30天期满后,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双方应当在30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也就是说,之前的程序白走了,以后想离婚要重新走一遍程序。


四、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上面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


后续:

以上为律师的个人经验总结,但不同地区在离婚登记上可能具体操作不同,未免空跑一趟,可事先与要去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咨询具体政策。

另外,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又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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