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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9:33:00    

作者:徐秀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中外比较研究部研究员、主任)

制度型开放的现实逻辑在于为国家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更有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2025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表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图片设计:郑彦)

制度型开放包括制度的内涵型开放和外延型开放。制度内涵型开放旨在通过不断破除制度的自我锁定来实现制度的有序演进和成员权益的动态调整;制度外延型开放旨在通过不断推动制度之间的对接来构建相互协同的全球制度网络。在可能较为漫长的“再全球化”进程中,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保障的全球制度将面临改革和重塑,全球要素和资源将面临重新配置,全球分工体系将面临系统性重组,从而达到合理分配全球化收益的新的制度均衡,实现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的全球经济之治。

从内向角度来看,高质量发展必须依托高水平开放,并通过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为破除各种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动力,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从而为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奠定坚实的国内基础。关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决定》指出,需“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这为制度型开放在功能领域合作中的具体表现和实践路径研究提供了关键指引。制度型开放主要在上述的七大功能领域合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还要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从外向角度看,对接国际规则和制度体系,可以不断为国内改革提供突破口和动力,从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以RCEP为例,其全面生效是15个成员国以实际行动支持开放、自由、公平、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表现,是共同致力于推进全面、互利和高水平的经济伙伴关系的重要标志,也为国际合作平台的制度型开放实践提供了有效范本。随着15个成员国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开放承诺的逐步落实,叠加各领域高标准规则,区域内原材料、产品、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将更加便利,并将推动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总之,更高水平开放的首要任务,是推动实现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引领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国际制度性话语权,为新发展格局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制度环境和更加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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